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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見習記者 李雪妮 通訊員 劉丹 張金鳳
  東方今報焦作訊 2012年9月初,毋某幫樊某購買毒品2克(1200元),並收取路費100元。面對檢察官,毋某說出了自己的焦慮:“我就是幫朋友買個毒品,沒有賺錢的意思,就是多要了他100塊錢的路費,檢察官同志,我這個也是販賣毒品嗎?”
  根據法律規定:販賣毒品罪,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行為。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介紹、代購代賣的,無論是否牟利,都應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。
  近日,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毋某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,經一審法院判決,被告人毋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檢察官提醒:交友要認清大是大非,不能因“朋友”二字就模糊了視聽,做錯事情,甚至觸犯法律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幫人跑腿買毒 領罪獲刑又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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